一、背景与意义
《中国履行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〉国家方案(2025—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方案》)是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共同印发的重要文件,旨在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和氢氟碳化物(HFCs)的管理,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,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自1991年加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以来,中国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62.8万吨,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,为全球臭氧层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。2021年,中国正式接受《基加利修正案》,进一步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。


二、总体要求
《国家方案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,分行业、分物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和削减行动,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三、管控物质与目标
《国家方案》明确了9类管控物质,包括全氯氟烃(CFCs)、哈龙、四氯化碳(CTC)、甲基氯仿、含氢溴氟烃、溴氯甲烷、甲基溴、含氢氯氟烃(HCFCs)和氢氟碳化物(HFCs)。其中,前8类物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,而HFCs虽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,但其全球升温潜能值极高,是一种强温室气体。
主要目标:
HCFCs:2025年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分别淘汰基线值的67.5%和73.2%;到2030年,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均淘汰基线值的97.5%,仅保留2.5%用于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。
HFCs:2024年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分别冻结在基线值18.53亿吨和9.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;到2029年,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均削减基线值的10%。
全面禁止:禁止CFCs、哈龙、CTC、甲基氯仿、含氢溴氟烃、溴氯甲烷、甲基溴等已明确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,豁免用途除外。
四、具体措施
(一)源头管控
生产配额管理:对HCFCs和HFCs受控用途生产单位实施配额许可管理,逐年削减配额,确保实现年度淘汰目标。
销售管理:对销售单位实施备案管理,要求严格按照管控物质用途分类进行销售。
副产管理:对副产数量较大的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,加强副产管控物质的管理。
(二)过程控制
家电行业:自2026年1月1日起,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。
制冷空调领域:开展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应用示范项目,推动行业绿色转型。
汽车行业:逐步推广使用低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)的制冷剂。
(三)末端治理
回收与再生利用:加快制定管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标准,推动相关产业发展。
销毁技术:制定管控物质销毁技术规范,确保安全、环保地处理废弃物质。
(四)进出口管理
严格管控:除豁免受控用途、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,不再允许企业进口含HCFCs和已明确淘汰的管控物质。
优化管理:修订《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》,加强跨部门合作,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。
五、加强能力建设与执法监督
监测预警:逐步完善管控物质的大气监测网络,建立履约监测大数据系统,提升数据综合分析能力。
执法监督: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管控物质的行为。
六、国际合作与宣传
国际合作:加强在科学、技术、管理、政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,通过南南合作与发展中国家分享履约经验。
宣传教育:广泛宣传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履约的重要意义,提高公众环保意识。
七、落实各方责任
政府职责: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,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。
企业责任: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管控物质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等活动,积极配合监督检查。
《国家方案》的发布和实施,是中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。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,中国将继续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,为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。
附件:中国履行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国家方案(2025—203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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